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
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资产管理处是代表学院管理全院实物形态资产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是: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指示规定。
2、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学院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3、 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负责编制学院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年度购置计划,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新进仪器设备的验收和违约索赔。
4、 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登记、建帐、建卡,组织实施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对工作,保障学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负责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维修工作。指导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做好仪器设备的清洁养护等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
6、负责对学院资产进行校内调剂和校外有偿转让。负责对学校各个部门提出报废的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和回收处理。
7、根据计划,做好教学、科研、办公用等低值易耗品和实验材料的采购供应工作。
8、做好库存物资的保管工作。
9、 负责检查学院各个部门资产的使用和维修维护情况。
10 、负责学院资产的统计、评估和年报工作。
11、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0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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