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8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
工人技术等级晋升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适应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需要,现将2008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晋升技术等级申报条件
(一)参加工作时间及岗位工作年限:
1.1984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在高级工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属设技师技术等级工种范围的,可申报技师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2.1989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在中级工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属设高级工工种的,可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3.1999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在初级工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4.已转正定级,未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二)从部队复员退伍,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被解聘又回到技术工人岗位的人员、从企业调入的人员,其技术等级申报条件按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5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晋升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辽人[2005.]86号)文件第一条第(四)、(五)、(六)项规定执行。
(三)破格申报技术等级,按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2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工人技术等级培训、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辽人[2002]129号)和《关于2002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工人技术等级培训、鉴定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函(2002]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培训考核时间安排
(一)报名资格审核阶段:4月7日---5月12日。
(二)理论培训考试阶段:6月28日一7月27日。
(三)实际操作考核阶段:8月9日一9月7日。
凡符合定级和晋升技术等级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确定)技术等级审核表》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确定)技术等级申报汇总表》(表样附后)一式四份,到省人事厅报名,同时抄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单位和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报名时带u盘(用Excel方式录入),由省人事厅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符合定级和晋升条件的人员进行理论培训。培训结束后,由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理论考试。理论考试合格者,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际操作考核。两项考核均为合格者,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三、省直驻外市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安排
省直驻沈阳以外省内各市单位,其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由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各单位首先到省人事厅报名,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定级和晋升条件的人员,由省人事厅安排到单位所在市有关单位进行理论培训,然后由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培训、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四、晋升技术等级(岗位变动)后的工资待遇
工人晋升技术等级实行考聘分开。聘用技师、高级工的,必须在指标(岗位结构比例)限额内,报经省人事厅审批。被聘用晋升技术等级的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填写《辽宁省国家机关工勤技能人员晋升(确定)技术等级审批表》,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批表》(表样附后)。被批准晋升技术按《辽宁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40
号)中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被批准由较低等级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岗位、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技术工人,工资待遇按《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40号)中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新确定的工资从晋升技术等级(岗位变动)的下月起执行。
五、工作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晋升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严格按晋升技术等级条件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职业资格证书》,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表:1.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确定)技术等级审核表
2.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确定)技术等级申报汇总表
3.辽宁省国家机关工勤技能人员晋升(确定)技术等级审批表
4.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批表等级(职务)、执行机关工人工资制度的技术工人,工资待遇
辽宁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点工种范围
一、交通行业:汽车修理工、汽车驾驶员
二、机械行业:车工、钳工、焊工
三、餐饮服务行业:西式面点、西式烹饪、中式西点、中式烹饪、美容美发、餐厅客房服务(注:餐饮客房服务仅限省市级接待系统所属宾馆)
四、农林系统:农艺工、园艺工、种子工、育苗工、造林工、采伐工
五、城建系统:木工、瓦工、管道工、道路工、水暖工、绿化工、花卉工
六、出版印刷行业:装版工(包括拣、拼、改)、照排工、制版工、修版工
七、其它:电器安装工、电器维修工、电影放映员、体育场地工、野外钻探工
工人技术等级不设高级工工种明细表
民政:
殡仪服务员、墓地管理员、尸体接运工、硬币数封工
商业: ‘
制冷工、商品购销信件收发员、商品查询员、制冰工、
商品押运员、畜禽赶运员、猪肉分割工、眼镜修理工、制粉
清理工、碾米清理工、制粉分装工、制油清理工、制油剥壳
工、制面和面工、制面烘烤工、蚕茧烘烤工 ’
旅游:
订票员、宾客行李员、外币兑换员
物资:
物资维护保养工
农业:
饲料原料清理上料工、水产品原料处理工、水产品剖片
工、水产品烘干制品包装工、渔网分丝工、理鱼工、金属喷
涂工
林业:
集材工、出河机司机、框锯工、选材检验工、积材工、
木材蒸煮工、定芯卷板工、纤维板成型工、刨花干燥工、木
材削片工、松脂工、松香包装工、木材制箱工、木材搬运工
机械:
型砂工、清理工、喷砂工、拉床工、电切削工、下料工、
润滑保养工、包装工
电力:
厂用电值班员、集挖巡视员
水利:
水泥沙实验工、水结构实验工、坝工混凝土试验工、灌
区供水工、水工防腐工
建设:
电汽车售票员、天车工、混凝土机械维修工
地质矿产: 。
轻型浅孔钻探工、采样工、水文地质工、碎样工、淘洗
工、物探工、岩心保管工、地震勘探爆炸工、海洋地质取样
工、海洋地震电缆工
冶金:
混合料工、返矿工、冷却筛分工、球团原料工、成品矿
运送工、炼焦洗煤工、洗煤过滤工、洗煤制剂工、备煤工、
运焦工、焦化副产品包装工、槽罐清洗工、铁库工、渣处理
工、废钢加工工、炼钢原料工、铸管涂油工、轧钢成品工、
钢丝制品成品工、抛光工、铁合金原料工、耐火原料工、耐
火砖干燥工、煤气炉工
化学:
原料准备工、化学包装工、司泵工、过滤工、油加热工、
橡胶半成品收发工、钢丝圈制造工、帘布贴合工、废胶处理
工
纺织:
金属冷打工、锭子装配工、罗拉抱丝工、木管涂料工、
胶合工、成坯工、压缩木制造工、织针专职检验工、纺织刀
剪工、裁料工、整修工、喷砂工
轻工:
钟表表面制造工、保温瓶装配工、玻璃灯头压制工、过
滤工、洗瓶机工、皮革划裁工、制球整理工、木家具胶压工、
缝边工、塑料筛粉工、塑料制糊工、塑料真空成型工、塑料
切割工、塑料热合工、工具校直工、拉丝模具工、铝制品装
配工、衡器校砣工、烫印增光工、产品装箱工、玻璃钢化处
理工、信号员
交通:
汽车油料工、汽车维修材料工、公路重油沥青操作工、
车辆通行费收费员、船舶电工(一、一二级电工)、皮带输送
机操作工、衡器操作工、补胎工
邮政:
邮件转运员、城乡投递员、邮件押运员、机要投递员、
报刊分发员、报刊零售员
文化:
文物拓印工、影视置景围幔工、影片切片员、影片拷贝
整理员
建筑:
水泥输送机工、水泥均化工、水泥制品养护工、玻璃装
箱工
新闻出版:
音像带装带工、音像带包装工、音像带复制工、活版辅
助工
医药:
合成药蒸发工、合成药干燥包装工、理洗瓶工、医用电
子仪器装接工、输液(血)器制作工、药品化学试剂分装员、
医用商品组配员
石化:
辅助采油化验工、燃油输送工、液化气罐装工、抄表工
电子:
电子检验工、电子试验工、广播员
省直各单位人事处:
2 O 0 8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培训考核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 O 0 5]1 2号)文件规定执行。即:申报高级工、技师考核,培训费标准为每人1 5 0元;申报初级工、中级工考核,培训费标准为每人1 0 0元。报名同时交纳培训费。
省人事厅联系人:房岫 李娟
电 话:024—23448322
省劳动厅联系人:王新宇
电 话:024—22955 829
辽宁省机关事业
单位工勤岗位管理中心
二O O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