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一) 学生宿舍实行贵重物品和大件物品出入登记制度及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制度,学生应当服从门卫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 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杯,热得快,电饭锅,电火锅,电褥子等易发生安全问题的电器;严禁把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危险品带进宿舍。严禁使用酒精炉,液化气炉等炉具;严禁点蜡烛,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三) 学生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拆卸,修理供电设施,电器设备,不得私接电源线,电话线,电脑网线;
(四) 学生要提高防盗意识,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离开寝室时要随时锁门,长时间离开时要反锁门;贵重物品个人要保管好,现金、有价证券要随身携带;
(五) 男士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士不得进入男生宿舍,特殊情况需经舍务科批准;
(六) 学生宿舍内发生各类治安事件或者刑事案件,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报告。
本规定由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处、保卫处负责解释。本规定经2008年4月25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生处
2008年5月5日